格隆汇11月21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公告,2024年11月21日,公司附属公司新疆新能源及西安电气分别与保理公司订立新疆新能源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及西安电气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据此,新疆新能源及西安电气同意转让而保理公司同意受让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面值共计约人民币429.6百万元,扣除保理费用后的代价合计将不低于约人民币407.0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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